关于开展2027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 于印发〈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 (黑财规〔2026〕6号)相关规定,为规范有序开展我区2027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受理、审核及拨付工作,切实保障 符合条件毕业生待遇落实,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补贴标准
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同属于上述两类以上人员类型的高校毕业生,只能按照一种类型申报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二、高校毕业生在校申报材料
(一)相关证件
1.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黑龙江省省内社保卡。需告知毕业生应持有黑龙江省社保卡,未办理省内社保卡的前往银行办理并激活社保卡金融账户。如有无法办理本省社保卡的外省籍毕业生(持有外省籍社保卡人员也能在黑龙江省办理社保卡),高校应核实无法办理的真实性, 并告知毕业生提交有效银行卡正反面照片。
(二)相关材料
1.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核验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内页, 毕业生在登记家庭成员名录内;申领当年低保银行流水;社区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系统待遇截图,图内标注待遇享受时段 及含毕业生的家庭成员名单;居民户口簿。
2.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核验经人社部门认定为有效的零就业家庭凭证。
3.特困人员的高校毕业生。核验民政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4.残疾的高校毕业生。核验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
5.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核验生效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三、材料审核
毕业生申报材料由各学院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将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材料上交就业指导处复审,复审合格后校内公示,并逐级上报审批。
四、工作要求
1.责任落实到人。请各学院高度重视一次性求职补贴审核申报工作,要层层落实责任人,进一步明确审核类型,强化协调配合,做到不漏一人、不错一人。
2.杜绝冒领补贴。请各学院认真规范一次性求职补贴审核标准,严格对毕业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做到申请材料完整、真实、可信,切实杜绝虚报冒领现象。
3.各学院请于2026年9月16日前将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材料发送至邮箱:736797671@qq.com。
4.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黑龙江东方学院2027届毕业生一次性补贴汇总表(附件1),提交一份EXCEL版以及一份加盖学院公章PDF版。
(2)申请材料建立二级文件夹。
第一级命名:“XX学院2027届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资料”,如信息工程学院2027届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资料。
第二级命名:“XX学院+申请类型”,如信息工程学院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第二级文件夹下包含要求提交的材料(所有材料按身份证人像面、身份证国徽页、高校毕业生应届证明、申请补贴类型的证明材料顺序扫描成1个PDF文件并按学生姓名命名,若有同名命名时加身份证号后4位。)。(如下图所示)
第一级文件夹命名:
第二级文件夹命名:
第二级文件夹PDF内容命名:
联系人:王雪白
联系方式:0451-85963917
就业指导处
2026.8.21
附件1:黑龙江东方学院2027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汇总表
附件2:高校毕业生应届证明(模板)
附件3:2027届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