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30日 点击人次: 444
各学院:
按照《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黑财规审〔2024〕11号)、《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黑人社函〔2019〕984 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6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补贴标准
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脱贫家庭(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同时属于两类以上人员类型的高校毕业生,只能按照一种类型申报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二、高校毕业生在校申报材料
(一)相关证件
1.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正反面)。
2.高校毕业生应届证明。
(二)相关材料
1.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领取当年低保的银行流水账单、居民户口薄。
2.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同一家庭户口内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提供零就业家庭证明(失业登记证时间必须是当年)、居民户口簿。
3.脱贫家庭(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信息系统中查询到的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基本信息截图,加盖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并提供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与毕业生本人关系证明。
4.特困人员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5.残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残联发放的残疾证。
6.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合同。
三、材料审核
毕业生申报材料由各学院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将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材料上交就业指导处复审,复审合格后校内公示,并逐级上报审批。
四、工作要求
1.责任落实到人。请各学院高度重视一次性求职补贴审核申报工作,要层层落实责任人,进一步明确审核类型,强化协调配合,做到不漏一人、不错一人。
2.杜绝冒领补贴。请各学院认真规范一次性求职补贴审核标准,严格对毕业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做到申请材料完整、真实、可信,切实杜绝虚报冒领现象。
3.各学院请于2025年10月15日前将符合条件毕业生电子版材料上交至就业指导处邮箱:736797671@qq.com,纸质材料待审核通过后统一上报活动中心211(就业指导教研室)。
4.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电子版材料:
(1)黑龙江东方学院2026届毕业生一次性补贴汇总表(附件1),提交一份EXCEL版,一份加盖学院公章扫描版。
(2)申请材料三级文件夹。第一级:“XX学院2026届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资料”;第二级:“XX学院+申请类型”,如“经济贸易学院 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第三级:“学生姓名”,第三级文件夹下包含要求提交的材料。(如下图所示)


·纸质版材料:
所有电子版资料都要有纸质版,一个学院一个档案盒,每个类别单独放入一个档案袋,申报资料一式一份。
联系人:王雪白
联系方式:0451-85963917
就业指导处
2025.9.30
附件1:黑龙江东方学院2026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汇总表
附件2:高校毕业生应届证明(模板)
附件3:2026届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材料要求